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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2 | 为什么人民可以为自己盖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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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人民可以为自己盖房子

赵建华

由对高房价及内在成因的直接批判,到呼吁人民应该有自己盖房子的权利,是一种转向,也是一种深化。因为它不仅牵涉到关于现行《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法》等一些法律条文的修改(对政府买卖土地的批评也牵涉到对此法律条文的修改),更在于它再一次直截了当地提出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度的问题,即牵涉到某些立法原则问题。因为若允许居民个人可以自行建造房屋,就必须先允许私人可以租赁、购买、转让、交易土地,即可以拥有土地。而这就牵涉出土地资源国家所有的问题。只要不能证明土地资源的个人所有不会破坏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人民就不可以为自己盖房子。这是一道绕不过去的坎。

首先应该指出的是,生产资料全民所有这种经济社会运行形态,并不是我们的发明,也不是人类社会自然发展形成的,而是马克思发明了概念,我们依此实践而人为创造出来的。马克思之所以发明出这一概念,目的是为了使广大劳苦大众摆脱贫穷、摆脱被奴役的社会地位,从而当上社会的主人,过上自由、平等和富裕的生活。在当时的马克思看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会使全体公民都处在同等的社会地位上,会使他们全都成为社会的主人,从而实现理想的大同世界。换句话说,在马克思的意识中,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是为人民当家作主服务的,是他设想的达到这一理想社会的途径,而不是这一理想社会的必然形式。因为这是一个还未经实践检验的设想。马克思没有预见到、也不可能预见到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会造成经济发展的缓慢以至停滞,最终不仅未使人民大众真正摆脱贫困,反而有使这种贫困长期持续下去的危险。这样的现实不是、也根本不可能是马克思所愿意见到的。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开始了经济体制的改革,开始在越来越多的经济领域放弃了生产资料全民所有的经济模式。而正是在改变了这一经济模式之后,我们的经济开始了飞速的发展,从而开始了真正向马克思所希望达到的理想社会的前进。也就是说,只有到这时,我们才可能真正理解: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只是马克思设想的达到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理想的一种途径,而并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的基本内涵是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生活的自由、平等和富裕。以往对马克思的理解重形式而轻内容,甚至以形式代替内容,为形式而失掉内容,是一种根本的误解,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

而在现实生活中,由形式上的生产资料全民所有而带来的事实上由政府支配生产资料,及由政府支配资源而带来的权力腐败,如政府在土地交易过程中的牟利问题等,与马克思关于由于生产资料全民所有而必然带来的利益也必然为全体人民所享用的设想根本背离。并且,本属人民的权力,在这种对利益的追逐中有被扭曲的危险。所有这些,都是马克思所无法预先想到的,都是与他心目中的社会主义根本背离的。

当我们将社会主义的核心概念理解为人民当家作主和共同富裕时,当我们抛弃掉教条而寻到真正本质后,我们在改革中所面临的许多似是而非、混乱模糊的困惑便顿时豁然开朗了。具体到房子问题,既然人民的社会的主人,是自己生活的主人,又会有什么理由禁止主人拥有自己的土地,并不许在自家的土地上盖房子?衣食住行是人们生活的基本内容,而土地是人们生活的基本保障,如果连这项基本权利都被剥夺了,还何谈人民的主人地位?前苏联将误解了的马克思传到我国,使我们走了几十年的弯路,付出了极大的代价,我们对马克思还要误解到何时?

另外,在人们的意识中还普遍存在着一个认识误区,或者说是盲区。即人们始终没有认清以往的计划政府经济和目前的市场经济的根本区别何在,没有搞清所谓社会转型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所谓转型是从哪种型向哪种型的转变,转变前后的根本差异何在?

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传统的家族式经营方式是一个大家都十分熟悉的经营方式。几世同堂的大家族,就是一个生产、经营、核算的经济单元。财产是家族的,当然每个成员都有一份;但实际决策、支配、分配的权力全在“老太爷”一人身上。具体的经营事务,当然要由子孙们去做,子孙们努力与否直接影响家族的成败,但不会直接体现在每个人具体的分配利益上。这种传统的家族产业很难持续兴旺下去,于是就会有分家一说。分家后的子孙各自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利益与风险同在。由表面现象上看,由“老太爷”型到“子孙”型,同样是这些人,同样是这些经营内容,似乎没有发生什么变化。但深入分析每个人在经济活动中所担当的角色就会发现,经营活动的主体变了(由“老太爷”变成了“子孙”),经营主体与经济资源间的关系变了(“子孙”可以直接支配资源了),经营主体所遵循的游戏规则变了(经营效益与个人利益直接相关),换句话说,游戏本身全都变了:由“老太爷”的游戏,变成了“子孙”的游戏。从“子孙”的角度看,这种变化是根本性的,这是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经济活动。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的所谓社会转型,就是从“老太爷”型向“子孙”型的转变。但我们却很少清醒地注意到这种转变是一种从游戏本身到游戏规则的全面的转变,所以才出现了目前这种让“子孙”自谋出路,却不全面分割财产,不改变“家规”,不给其自谋出路的物质基础和游戏规则的矛盾做法。将本属人民的资源分给人民,改变与新游戏不相适宜的法律制度,允许人民自己盖房子,是社会转型的必然内容,也是成功转型过程中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关键性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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